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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咸丰十年 同治四年六品衔山西稷山知县安徽沈凤翔之父母敕命及诰命 (二幅) 手卷
32×152cm;31×208cm
作品估价:RMB 40,000—60,000
货币换算
成交状态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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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录号:
0057
拍品名称:
清咸丰十年 同治四年六品衔山西稷山知县安徽沈凤翔之父母敕命及诰命 (二幅) 手卷
尺 寸:
32×152cm;31×208cm
材 质:
绢本
形 制:
手卷
拍品描述:
提要:
一、清咸丰十年六品衔稷山知县山西运城沈凤翔之父母敕命
本圣旨系咸丰十年(1860)正月初一日颁发。覃恩敕封六品衔山西稷山县知县(正六品)沈凤翔之父沈谦为承德郎(正六品),其母刘氏封为安人(六品)。
年代:咸丰十年(1860)正月初一日。
方志:同治四年《稷山县志》、光绪十一年刻本《续修稷山县志》
二、清同治四年运同衔稷山知县山西运城沈凤翔之父母四品诰命
本圣旨系同治四年(1865)正月初一日颁发。覃恩诰赠运同衔升用同知直隶州知州山西稷山县知县(从四品)沈凤翔之父沈谦为朝议大夫(从四品),其母刘氏前封宜人(五品),亦晋封为恭人(四品)。
年代:同治四年(1865)九月廿八日。
方志:同治四年《稷山县志》、光绪十一年刻本《续修稷山县志》。
简介:沈凤翔,字笠樵,安徽石埭县(今安徽池州石台县)人。咸丰九年(1859)任山西稷山县知县,重视地方文教,屡捐巨资兴修地方设施。原稷山县思文书院于咸丰六年(1856)时已毁于火灾,至咸丰十一年(1861)沈凤翔与乡绅捐赀重建,前后大加修葺焕然一新,复延师课士,使文风丕振。同治四年(1865),又募金重修孔庙大成殿正殿,内外创增卧碑、栏干,泮池中边添设石屏云路以及词庑堂廨,无不美轮美奂;并重建已倾圮之兴贤坊。此外,沈凤翔还创建稷山县的吕祖祠,以及主持修纂《稷山县志》。此本《稷山县志》中收有沈凤翔撰写之〈续修稷山县志序〉、〈重修思文书院记〉等文。